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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六届校学术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通知

2006年01月10日 00:00 admin 点击:[]

 

 

关于第六届校学术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我校第五届学术委员会任期届满,为了更好地发挥校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作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研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研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特提出换届改选意见:

    一、校第六届学术委员会组成  设立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学术委员若干人。

    二、学术委员会机构  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2-4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校第六届学术委员会办事机构挂靠在科研处。

三、学术委员的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学术造诣深,治学严谨,教书育人,积极参加学术活动。

    3、科研能力强。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正高职务;重大(点)项目负责人;重点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学术带头人;硕士生领衔导师。

    4、学术民主、作风正派、实事求是、办事公正、深入实际、勇于创新、团结合作、顾全大局。

    5、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6周岁,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四、学术委员的产生及改选时间

    1、由各院(系)学术委员会根据以上“条件”、经充分讨论后推荐候选人一名。

2、由科研处牵头,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推荐候选人进行核定,提出组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建议名单,报主管校长审查同意后,提交校长会议通过。

3、学术委员任期四年,若有不能继续担任或因其他原因离任的委员,可予补充。补充人员由院(系)学术委员会报科研处,科研处提交校办公会议通过。

    注:各院(系)提交书面名单并加盖公章于1月13日 下午5:30分前报科研处。

 

                                                二〇〇六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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