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市科委、市国资委《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87号)要求,经申报、形式审查和专家初评我校拟推荐1名专家申报奖状候选人。现对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绩、贡献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拟推荐对象持有异议的,可在2017年4月23日前书面向科研处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我们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保护,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张文东 电 话:023-65910078
重庆师范大学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