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要求,经申报、形式审查和专家初评,我校作为主要完成单位有一项成果拟推荐申报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现对拟推荐成果名称、推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完成人员情况表、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员及排序持有异议的,可在2017年5月10日前书面向科研处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我们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保护,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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