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对项目负责人累计获得青年项目资助不得超过2次的限项规定,不包括原来立项的教委科技一般项目。
2、青年项目申报人在填写项目经费来源时,只填写所在单位配套经费,申请市教委经费填“0”。
3、所有类别项目管理费按3%填写。
4、间接费用按:不超过(直接费用-设备费) x20%。
5、有在研国家、省(部)级科技项目且主持过教委一般科技项目的申报人,本次不能申报青年项目(没主持过教委科技项目的可以申报)。
6、有在研未结题教委科技一般项目的申报人,本次不能申报青年项目。
7、不得多头申报研究内容相同或近似的项目,如若发现按学术不端处理。
学校将对各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在校内进行公示,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审核申报人的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