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国家社科基金申报组织工作,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学校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预申报工作。请各单位负责人和相关研究人员高度重视,认真作好动员、组织工作。现将课题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预申报的有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预申报项目必须通过第一轮答辩评审—第二轮答辩评审—通讯评审三个阶段。
第一轮答辩评审:学院聘请校外专家对本学院提交的预申报项目组织评审,主要论证项目选题及项目论证内容。
第二轮答辩评审:经过第一轮评审,申请者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申报书后,由学院聘请校外专家进行第二轮评审。对预申报项目进行排序,筛选出前50%。
通讯评审:申请者自行选定、联系本学科领域的通讯评审专家报科研处审核后,进一步修改项目申报书,直至提交申报。
前两轮答辩评审由学院组织学科领域内专家召开评审会。聘请专家以国家基金会评专家、通讯评审专家为主,不超过3人。各学院将会议答辩评审时间、地点、聘请专家报科研处,科研处将到现场参加答辩,并为学院聘请的校外专家支付评审费3000元/人(税后)。
通讯评审专家主要从***、国家社科基金会评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评专家中选择,或近五年内主持过国家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主持过面上项目且已结项的负责人。选择通讯评审专家以校外专家为主(严格控制校内专家人数),每位校内专家最多指导两名申报者。学院排名前50%的项目,学校将提供2000元/项的评审费(税后),如项目正式立项,再支付10000元/项的评审费(税前)。未进入学院前50%的项目如获立项,立项后直接支付10000元/项(税后)的评审费。鼓励各学院按照以上方式、标准自筹经费予以支持。
以上三个阶段的评审结果将作为限项推荐申报2019年度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主要依据。
(二)机关及职教师资学院、国际汉语文化学院的项目申请者应按照学科到对应二级学院参加答辩评审及通讯评审。
(三)课题指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9年度课题指南》目前尚未发布。申请者可围绕近年来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自身的特点和优势进行预申报,待《指南》正式发布后,在正式申报材料中再作调整。注意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四)本通知的内容及相关要求均在参考往年申报通知的基础上而拟定,仅作本次预申报使用,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的正式申报通知将于2018年12月待全国社科规划办的指南和通知出来后另行下达。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8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22万元,请申请人按照2016年9月新修订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附件1)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二)申请者
1. 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附件2)的规定,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申请青年项目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 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2项课题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类国家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有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负责人可继续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三)其他要求
1. 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附件3)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4)及国家社科基金《课题论证》活页(附件5)。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三年左右,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至少不能低于一年。
3.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报告)原件。
三、预申报时间及提交材料安排
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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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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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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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组织专家完成第一轮答辩评审
2、将评审专家名单(附件6)及评审意见纸质档1份交科研处存档(需分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提交国家社科基金申请书及活页的电子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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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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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组织专家完成第二轮答辩评审
2、将评审专家名单(附件6)、评审意见及排序后的申报清单(附件8)纸质档1份交科研处存档(需分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提交国家社科基金申请书及活页的电子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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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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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联系好的通讯评审专家名单(附件7,需分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交科研处,并在正式申报之前多次联系专家修改完善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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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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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申请书和活页纸质档(一式两份)及电子档交科研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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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要求说明
1、请组织动员以往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而未获准的人员,认真分析、修改申请书的内容,继续申请。
2、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且获得过校级重点项目资助或博士启动基金项目资助者、承担过省部级科研项目者(包括重庆市社科规划博士项目、培育项目)、副高级以上职称者、具有博士学位者,原则上必须申报。
3、根据《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4月修订)》第二十五条规定:重庆市社科规划重点项目以相近研究内容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立项资助的、重庆市社科规划一般和青年项目以相近研究内容获得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立项资助的,可免于鉴定结题。
请承担了重庆市各类项目的主持人在原项目的基础上继续申报国家社科基金。
4、为避免重复研究,盲目选题,申请者可以在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主页上查询历年本学科或研究方向已获准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查询地址为: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主页—左下角《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数据库》,在下拉菜单中选取所在学科或在“项目名称”一栏输入关键词等即可查询。链接地址:http://www.npopss-cn.gov.cn/
五、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科研处。
联系人:孙建敏
联系电话:****2357,150****9711
E-mail:496******@qq.com
附件: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
5、国家社科基金《课题论证》活页
6、2019年度国家基金项目预申报会评专家名单
7、2019年度国家基金项目预申报通讯评审专家名单
8、项目申报清单(科研秘书汇总用)
科 研 处
二○一八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