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我校科研工作者加强系统性理论研究,更好地反映我校科学研究的水平,提升我校学术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2018年度继续设立“重庆师范大学学术专著出版基金”(以下简称专著出版基金)。现将本年度专著出版基金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申请条件
学术专著出版基金主要资助我校教师需自筹资金出版的学术专著。与已经出版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成果不能申报;凡已有项目资助的专著类成果,无论项目经费多少均不在申报范围。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须在通过答辩2年以后并经过大的修改方可申报。
(一)资助范围
1、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专著;
2、对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解决区域重大问题、实现区域共性关键技术等方面有重要贡献的应用研究专著;
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文献史料整理和学术含量较高的工具书;
下列情况不列入资助范围:
1、编著、译著、教材、论文集、一般科普读物;
2、一般工具书和数据库;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出版物。
(二)申请条件
1、凡我校在编的教职工均可提出申请。在书稿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对青年科技工作者予以优先资助。鼓励有丰富学术经验的离退休教师整理总结学术成果,积极申报。
2、申请者原则上要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副高)或博士学位,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须两名正高级同行专家填写书面推荐意见。申请者必须是专著的第一完成人,且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项出版基金。著作权属多人时,须出具由全体人员签署的意见书。
3、申请资助的学术专著要求不低于15万字,且已完成全部书稿的80%以上。专著内容应体现作者在相关领域前沿科学研究工作的积累和水平,并保证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
二、申报及评审程序
专著出版基金的申报及评审,按个人申报、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初审、同行专家评议、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申报办法如下:
(一)学院初审
1、申请者将填写好的《重庆师范大学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申请书》、《活页》及书稿,交所在学院的科研秘书;
2、科研秘书对《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后,交由学院分管领导组织召开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初审,并签署明确的初审意见。院学术委员会初审内容应包含以下几条:
① 申请者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② 申报成果是否在资助范围之内;
③ 对申请者及其申报成果的学术规范进行严格审查,如发现申报材料中有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或者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等学术不端行为,应予以一票否决,并依据《重庆师范大学学术道德建设暂行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二)同行专家评议
对通过学院初审并签署明确初审意见的申报材料,科研处将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同行评议中“不同意资助”意见过半的,原则上不再进入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组评审。
(三)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当年学校经费预算和同行专家评议意见,以会议评审方式进行无记名投票,评审出受资助的专著名单。
三、最终材料的提交
1、各学院向科研处提交的材料包括:《重庆师范大学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申请书》1份、完整的书稿1份、《活页》3份,及以上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
2、《申请书》中要求院学术委员会签署具体的初审意见,否则不予受理。
3、材料装订方式为:
所有申报材料都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其中,书稿需单独装订成册,封面加厚。
4、《申请书》及《活页》下载地址:科研处主页“通知公告栏”。
5、科研处不受理未经学院初审的个人申报。我处集中受理各学院项目申报的日期为2018年11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助方式及相关说明
(一)学校对评审为优秀的著作进行定额资助。资助经费只能用于专著出版。对获得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教育部人文社科后期资助、重庆市社科规划后期资助项目的著作进行重点资助。
(二)获得出版资助的学术专著,学校将与受资助者签订《重庆师范大学学术专著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立项协议书》。
(三)由学术专著出版基金资助的专著,在出版时须注明“××年重庆师范大学学术专著出版基金资助”字样。
(四)对已获批准,但未能按期完稿或达不到预期要求的书稿,学校将视情况进行延期、中止或撤销资助。
五、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咨询科研处。
联系人:孙建敏,联系电话:65362357。
电子邮箱:496022379@qq.com
本通知附件:
1、《重庆师范大学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申请书》
2、《专著提要》活页
科 研 处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