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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国家基金项目评审费发放标准的通知

2018年10月24日 08:59  点击:[]

 

各学院:      

 

为提高2019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的申报质量,学校将通过下列两种方式对今年拟申报的国家基金项目进行评审,请各学院做好相关安排工作。  

 

1.会议答辩评审:由各学院组织学科领域内专家召开评审会,对2019年拟申报国家基金项目的人员进行答辩评审,聘请专家以国家基金会评专家、通讯评审专家为主,不超过3人。各学院将会议答辩评审时间、地点、聘请专家报科研处备案,科研处将为学院聘请的校外专家支付评审费3000/人(税后)。  

 

2.专家通讯评审:由项目申报人自行选定、联系本学科领域的通讯评审专家,进一步修改项目申报书,直至提交申报。通讯评审专家主要从***、国家社科基金会评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评专家中选择,或近五年内主持过国家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主持过面上项目且已结项的负责人。选择通讯评审专家以校外专家为主(严格控制校内专家人数),每位校内专家最多指导两名申报者。学校资助的每个申报项目评审费不超过1万元,其中,学校为每个项目支付2000元的评审费(税后),评审费由科研处、学院(二级单位)各承担50%,项目正式立项后,科研处再支付8000/项的评审费(税后)。每个项目聘请的通讯评审专家不超过2人,超出部分的评审费可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解决。  

 

请各学院按照以上评审方案积极、认真、及时地开展申报组织和评审工作,具体要求请参看科研处发布的2019年度国家基金预申报通知,同时由项目负责人自行选择通讯评审专家,并经学院分管院长审核后报科研处211办公室(名单格式见附件),以便开展后续工作。  

 

 如有问题请咨询科研处。    

 

联系人:孙建敏  万辉    

 

联系电话:****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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