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重师发〔2018〕70号)的文件精神,现就科研平台经费签字报销相关事宜作如下通知:
1. 科研平台经费(含上级划拨经费、学校平台配套经费、校级平台建设经费)的年初预算、年末结算、使用情况等,平台负责人必须向依托学院(部门)主要领导、主要骨干成员报告。
2. 平台配套经费、校级平台建设经费原则上首先使用划拨到各平台的50%,再使用留存在学校的50%。留存在学校的50%由科研处负责人签字报销,其余平台经费由平台负责人按下列原则管理和使用。
(1)科研平台负责人以外的平台成员产生的经费支出由平台负责人签字报销。
(2)科研平台负责人本人产生的经费支出(如差旅费、通讯费、给本人发放的科研绩效等),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签字报销:①由平台负责人指定平台副职代为签字报销(各平台只能指定一名代签人,需报请科研处审核)。②所属学院(部门)分管经费的负责人代为签字报销。若院领导同时为分管经费负责人和科研平台负责人,本人产生的经费支出报销由书记代签,反之则由院长代签;部门分管经费负责人在此种情况下由部门副职代签。
(3)科研平台绩效发放需经科研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审核人:科研处211室 张文东)。
3. 请各科研平台在2019年4月1日之前将指定签字人名单报科研处审核备案,并且在科研系统录入全部平台成员,作为科研绩效发放审核的依据。
特此通知。
重庆师范大学科研处2019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