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19〕137号)文件精神和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实验室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
二、本次排查范围主要是学校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见附件2),各科研实验室按照附件相关要求进行排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风险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同时各相关实验室要准备自查记录、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材料备查。
三、学校将根据各相关实验室的具体情况进行重点巡查。对于前期市教委、学校相关部门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科研实验室将列为学校安全检查、巡查的重点对象。
四、各相关实验室请与5月10日前,将本实验室《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3)、《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4)纸质档由该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综合办公楼127室),电子档发送至 3205503@qq.com。
联系人:黄明深
联系电话:023-65918990
附件: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重庆师范大学市属高校科研平台目录
3.附件3.教技司[2019]136号 附件1._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
4.教技司[2019]136号 附件2._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20190418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科研处
2019年 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