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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科技创新基地稳定支持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9年09月06日 08:43  点击:[]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科技创新基地稳定支持改革试点

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改革试点方案》要求,为积极落实科技创新基地稳定支持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对象

   机械传动国家重点实验室,创伤、烧伤与复合伤国家重点实验室,输配电装备及系统安全与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煤矿灾害动力学与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家蚕基因组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桥梁工程结构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 ,汽车噪声振动和安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 ,瓦斯灾害监控与应急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超声医学工程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山区桥梁与隧道工程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二、试点时间

   2019年开始实施,期限3年。

   三、试点内容

(一)稳定经费支持方式。按照《重庆市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确定的稳定支持经费标准,在科技部组织实施的评估周期内,实施市级财政科研经费年度稳定支持机制。稳定支持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人员绩效激励、人才引进培育、自主研发、开放课题等,不设定比例限制。

(二)赋予经费使用自主权。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赋予实验室经费使用自主决策权,探索和创新岗位设置、人才引育选聘、自主研发、开放课题、考核激励和运行管理等方面的体制机制。

(三)赋予管理自主权。参照市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实行项目自主立项、自主过程管理、自主结题管理。实验室应设置开放课题,探索开放课题公开招标机制。积极推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设施开放共享机制,探索服务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四)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依托单位应加强实验室建设发展的人财物保障和政策协调,赋予实验室更大的自主权,强化以绩效为导向的过程跟踪管理和服务。实验室自主制定相应规则程序、经费强度标准等管理制度,报依托单位备案管理,有关制度作为经费管理使用和审计检查的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各试点实验室及依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大胆探索、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完善配套制度,加强单位各职能部门的统筹联动,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在试点工作中,各依托单位要强化日常监督和过程管理,及时总结上报试点经验和成效。

   (三)市科技局将会同相关市级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适时对试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抽查。市科技局将对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联系人:刘玉荣、陈恒,电话:67515875、67605997。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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