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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的通知

2007年07月20日 00:00 admin 点击:[]

 

 

 

重师科发〔2007〕27号

 

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研究

“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办厅函[2007]54号文件,《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已经发布,2007年度课题申报工作也已开展,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分为国家课题和教育部课题两大类。此次申报的具体类别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均有不同额度的经费资助。国家重点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报者要求具备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经验和相应的研究成果。其他课题采用会议评审制度。申报招标课题和会议评审课题互不交叉,申请者只能从中选一。教育部规划课题另行组织申报。

2、申请者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增强经费预算的合理性。本年度拟资助额度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10.5万元、一般课题7.2万元和青年基金课题6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2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1万元。

3、《课题指南》中列示的招标课题名称即为具体研究题目,提示要点明确了基本的研究内容,申请者可据此进行具体设计,或增加相关研究内容;会议评审课题表明了研究领域和研究要点,申请者可据此确定具体的研究课题,也可自选课题研究。申报者要在《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所申报课题属于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和要点或自选课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课题指南所列示的规划课题。在涉及西部教育问题研究时,优先考虑西部地区的课题申请者。

4、本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也可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提前或推迟完成。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有所创新。招标课题最终成果要求出版40万字以上的专著,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并在学术界和实践领域产生积极的影响。其他课题最终研究成果要求必须包括研究报告和公开发表论文(著作)等。

5、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二个以上(含二个)课题的申请。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课题,得到同级别基金项目教育学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不支持已有二个(含二个)以上其他来源的省部级在研项目的申请者申报。

二、申报材料及截止日期:

1、申请者请首先将填写好的《数据表》1份(申请书填写内容的第一页),于2007年7月31日前交科研处计划成果科;再将填写好所在单位意见的整套申报材料由各单位汇总后,于2007年8月31日前统一交至科研处,电子文档请发送至科研处信箱kyc@cqnu.edu.cn。

2、整套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国家重点课题者: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6份;

2)申请其他课题者:填写《课题申请·评审书》6份及《活页论证》5份。

3、参考资料:《2007年度课题指南》、《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纲要》。

申报材料要求一律用A4纸印制,于左侧装订成册。以上所有材料下载地址: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单列学科教育学(http://www.npopss-cn.gov.cn)。

 

联系地址:校办公楼509室   联系电话:65362357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全国教育科学  十一五规划  课题申报  通知

重庆师范大学科研处             2007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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