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6年度校立项目的通知
重师科发[2006]04号
校属各单位:
重庆师范大学2006年度校立项目已开始申报。现将此次申报工作的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申报条件
校立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博士基金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四个类别。
项目负责人只能主持申报一个课题。承担校立项目未结题者此次不得申报。
二、资助对象及要求
1.重点项目:在学科交叉上找创新点,跨学科、跨专业组织优势科研力量进行研究的项目;课题组成员队伍结构合理,具较强的合作精神和团队精神;具理论创新性、应用性强、能产生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的项目;能够突出重庆地方特色、我校学校特色的项目。
2.一般项目:要求资助项目具有进一步研究的可行性,为申报国家和重庆市级项目打下基础,在同等情况下,向新设院、系倾斜。
3.博士基金:资助对象为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要求资助项目能与其研究方向相结合,紧跟国际先进研究水平,项目组成员必须结构合理、原则上不支持结构不好的项目。已获得博士启动基金项目资助的教师原则上不予重复资助。
4.青年基金项目:资助对象为取得硕士学位、年龄在35岁以下的教师,旨在调动青年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引导其科研能力的发展,培育一批科研苗子。
三、申报材料及受理时间
1.请将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A4纸张打印,附电子文档),经所在院系盖章签署意见后统一交至各单位科研秘书,于2006年5月15日(星期一)前交科研处计划成果科(新办公大楼509室)。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2.请申报者于科研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最新版本的项目申报书。地址:http://219.221.12.179
联系电话:65362357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