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重师科发[2006]06号
有关单位: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开始受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厅秘函[2006]37号)和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申请者严格按照《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要求,将每项成果申报材料一式7份,由单位科研秘书审查后直接报我处。
二、评奖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九五”、“十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九五”、“十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限定在1999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
三、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成果申报评审书、匿名活页评审材料(表)均可从网站(http://www.cqjy.com/)下载或从http://onsgep.moe.edu.cn/下载。
四、我处受理截止时间:2006年6月27日17:00。
五、有关事宜咨询、联系电话:65362357。
科研处
2006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