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重点科研平台:
为进一步发挥我校重点科研平台对科研工作的带头示范作用及对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重要支撑作用,促进我校重点科研平台日常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增强承担重大任务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推动我校科研平台内涵发展,根据《重庆师范大学重点科研平台建设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决定对我校重点科研平台进行年度考核。本次考核结果将作为2020年度科研平台配套经费的划拨依据。
一、考核原则
(一)以提高质量为导向,以学术创新为目标,以加强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重点科研平台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水平。
(二)突出标志性成果和代表性成果的考核,引导重点科研平台不断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三)实行分类考核和竞优考核,按照简洁、高效的原则,简化考核程序,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考核内容
(一)平台2019年度在人才队伍、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社会服务、成果转化、经费投入与使用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
(二)平台2019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三)平台2020年度的工作计划。
三、突破性指标(若获下列任一突破性指标则可申请免于参加年度考核)
(一)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杰青、优青、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立项。
(二)获得国家科技奖、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人文社科)特等、一等奖。
(三)申报成功国家级科研平台: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共建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发改委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共建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基金委创新群体;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协同创新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各科研平台务必高度重视科研平台年度考核工作,以评促建,通过年度考核推动科研平台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引导科研平台建设发展。各依托学院应发挥年度考核导向作用,围绕国家和地方重大战略需求进一步优化科研平台的规划布局和调整等工作。
(二)若省部级科研平台在2019年度已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原则上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评估,学校以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结果为准。
(三)若省部级科研平台已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报送过2019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但未接受考核评估,科研平台可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参加学校的考核评估,不需另外填写报告。
(四)各科研平台将年度总结材料连同附件材料以及2020年度工作计划采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加盖依托学院公章后于2020年3月25日前报送一式五份至重庆师范大学科研处21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476252819@qq.com。
(五)各依托学院要加强指导,认真做好科研平台年度考核的相关工作,对科研平台有关年度考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凡存在不如实申报甚至弄虚作假的将实行一票否决。
(六)评估材料中列举的论文(只提供首页)、专著、数据库、专利、软件著作权、奖励和技术成果转让等必须是在本次考核数据采集时间内(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取得,发表的论文应标注科研平台名称。
(七)考核材料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如果科研平台的工作内容有涉密内容,请务必在提交的考核材料中将涉密内容进行脱密处理。
五、考核方式
(一)本次考核采取材料评审和现场汇报相结合。
(二)请相关平台主要负责人准备不超过8分钟的PPT现场汇报。
(三)考核地点:综合行政楼212室。
(四)考核时间:2020年3月30日,具体时间与顺序到时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刘学文、张文东,65363426、65910078。
附件:1.2019年重庆师范大学重点科研平台年度考核名单
2.重点科研平台2019年度工作总结
重庆师范大学科研处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