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
+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加强寒假期间重庆师范大学科研平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年01月10日 12:18  点击:[]

科研平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做好寒假期间科研平台安全工作,保障实验、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1917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0寒假期间学校科研平台安全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科研平台及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将维护校园安全作为学校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好科研平台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二、工作范围

本次工作范围主要包括依托单位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智库中心等各类科研平台及相关场所。对于前期排查中发现过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依托单位及科研平台将列为重点对象。

三、工作安排

(一)依托单位领导和平台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坚持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谁的地段谁负责,谁的房间谁负责,谁管理使用的设备、设施、气体、物品、危险化学品等谁负责,逐级落实安全目标和责任。

(二)科研平台要在放假前,集中对师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尤其是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教育。要求师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外出时锁好门窗关好水电

(三)开展安全检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各依托单位和平台要在节假日前组织本部门的相关人员对所属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自检,各依托单位和科研平台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及时报送学校相关部门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检查的重点为:

1.用气安全,检查气体阀门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或有安全措施,检查所用的各类气体管线系统是否密闭和规范,通风情况是否良好,相关报警设施是否正常。寒假期间各类气源的总阀务必关闭,并对实验室内外长期不用或超期气瓶及时退库。

2.用电安全,检查所有用电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除工作需要使用的电器设备外,不得使用任何与科研工作无关的电器设备,特殊情况下必须经电工班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寒假期间需要带电运行的设备务必书面报送依托单位及学校相关部门。

3.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要求各依托单位和科研平台及时检查和清理实验室内的各类危险化学品,严格控制实验室内易燃易爆试剂的存储量,及时处置各类废弃危险化学品。

4.消防安全,各依托单位和科研平台要认真组织清理实验室和走廊的所有杂物,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严格控制所区范围内使用明火,及时清理易燃可燃物品,保证实验室内外消防通道畅通。

(四)各依托单位和科研平台要严格内部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防范。防范治安刑事案件、火灾事故、安全科研生产事故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假期不再使用的实验室,仪器设备电源、水源及通风设施的开关等应处于关闭状态。

(五)寒假放假期间人员临时加班,若从事科研活动运行设备,必须安排人员值守。并落实假期本部门安全联系人,将安全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在115日前报依托单位和学校相关部门

  各科研平台的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抓好督促落实,为科研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科研处将组织专人进行督查。

联系人及电话:刘学文、张文东,6536342665910078

 

                                                                    重庆师范大学科研处

                                                                      2020110

关闭

相关链接
|
Copyright 2015-2023 重庆师范大学 科研处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谭华山

E-Mail:6510388@qq.com

重庆师范大学 科研处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重庆师范大学综合办公楼2楼

邮箱:kyc@cqnu.edu.cn

官方QQ群

官方微信群

科研管理系统

项目申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