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运行管理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13号)的相关要求,依托我校建设的活性物质生物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年度报告等信息在科研处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自2020年5月7日至2020年5月11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年度报告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科研处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提供联系方式。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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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9年活性物质生物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年度报告(重庆师范大学)
科研处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