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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六届重庆市十佳科技青年奖候选人的通知

2020年06月12日 10:50  点击:[]

重庆市科技青年联合会

关于推荐第六届重庆市十佳科技青年奖候选人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科协、万盛经开区科协、重庆高新区科协、两江新区科创局、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事业科协、有关单位:

重庆市十佳科技青年奖是经2015年4月17日第8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6月3日第75次市委常委会议审定批准设立的全市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旨在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表彰奖励在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根据《重庆市十佳科技青年奖评选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第六届重庆市十佳科技青年奖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践行“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表彰奖励名额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2015年全市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立项公告》(2015年第15号)要求,重庆市十佳科技青年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表彰奖励10名科技青年,获奖者将同时获得直接参评重庆市向中国科协推荐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资格。

三、推荐渠道及名额

各推荐单位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其中区县(自

治县)科协推荐在本区县(自治县)工作的候选人,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各推荐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最多推荐3名候选人。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各推荐单位将拟推荐的候选人统一审核汇总后推荐上报。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是十佳科技青年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应简明扼要,要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五)推荐单位和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候选人被投诉,推荐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六)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材料非涉密的保密审查证明(附件3)。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荐资格。

(七)获奖人不得有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况记录,并出具重庆市十佳科技青年奖获奖人选征求意见表或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此表在拟获奖人选确定后提供,其中市级公安部门征求意见工作将由市科青联统一组织。如果获奖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或基层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市级公安部门意见(附件4)。获奖人选为国有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意见(附件5第1-6项)。获奖人选为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统战、工商联等有关部门意见(附件5第2-8项)。获奖人员有违规违纪违法记录的,取消获奖资格。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组织候选人认真填报《重庆市十佳科技青年奖推荐表》(附件1)及《第六届重庆市十佳科技青年奖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并于2020年7月15日前统一传至邮箱503540047@qq.com。

(二)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书面材料包括:

1.推荐情况报告1份,主要内容包括推荐人选产生方式、专家评审情况、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名单以及确定推荐的人选等,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候选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1份(附件3),须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3.获奖人选征求意见表1份(附件4、附件5),此表在拟获奖人选确定后提供,市级公安部门征求意见工作将由市科青联统一组织。

4.《重庆市十佳科技青年奖推荐表》一式11份(单面打印),其中5份原件,6份复印件。推荐表中候选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中需对候选人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涉密情况出具明确意见;推荐单位推荐意见中需对候选人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作出评价。

5.有关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不和推荐表、汇总表、推荐情况报告装订在一起)。

包括:

1)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2)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3)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的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

(三)书面材料报送时间、方式

请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候选人书面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处。

人:李秉祥 电话023-6591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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