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学院:
为扶持中青年社科研究者成长,鼓励开展学术研究,推进学术创新,推出高水平成果,进一步培育高级别社科项目,根据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正式启动2020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博士和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范围
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学科分类,即马克思主义·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政治学、社会学、法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民族问题研究、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人口学、统计学、体育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其他学科按相近原则归并到前述相关学科。
二、申请人的条件
1.凡符合博士项目申请条件的,只能申请博士项目;不符合博士项目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培育项目
2.凡申请人主持过(含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不得申请。
3.申请博士项目或培育项目的具体条件,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人在“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系统http://113.207.112.33:81/login.shtml”中(市社科联网站界面的“规划项目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注册后(之前已注册的可直接进入),在博士项目(或者培育项目)中,按照提示内容进行填写、上传和提交即可。
2.截止时间:2020年9月15日17:00。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请将上传的“项目设计论证”转换成PDF文档上传,word文档格式会出现混乱。
2.系统提交即可,不需要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3.提交后下载申请书自己保存即可,不需要提交。下载的申请书中不会出现“项目设计论证”部分,是开发系统时为了保护老师们的知识产权特意设计的,是正常现象。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
联系人:孙建敏
联系电话:65362357。
附件:
1.2020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博士项目的申报说明
2.2020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培育项目的申报说明
重庆师范大学科研处
2020年9月1日
附件1
2020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博士项目的申报说明
一、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系市委党校、重庆社科院、市级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含部队院校)、各社科研究机构等单位的在岗职工;同前述单位具有聘用关系者也可申报;
3.作为负责人(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参加其他项目申请;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个项目的申请;
4.已获博士学位,且获得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含)之后。
二、相关要求
1.选题应具有基础理论研究或应用对策研究的创新意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无知识产权纠纷且符合学术道德规范;
2.自主选题申报,也可对已通过答辩、且有较好研究基础的博士论文进行深化研究,但不得用博士论文原题申报;
3.在本次项目申请前,其博士论文成果已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资助的,不得申请;
4.预期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
5.研究期限不超过3年。
三、项目立项
符合申请条件的,经专家评审,市社科联批准,获得立项,并资助一定的研究经费。
四、项目结项
按照《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办理结项。
1.立项之后研究期限内,其相关或相近选题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立项资助的,可免于鉴定结项;
2.不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须公开发表3篇(项目负责人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与其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须有成果标识且排名第一),审核合格后办理结项;
3.超过3年研究期限的,予以终止或撤项,并按《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处理。
附件2
2020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培育项目的申报说明
一、项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是市委党校、重庆社科院、市级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含部队院校)、各社科研究机构等单位的在岗职工;同前述单位具有聘用关系者也可申报;
3.作为负责人(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参加其他项目申请;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个项目的申请;
4.39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项目组成员年龄都不得超过39周岁(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相关要求
1.选题应具有基础理论研究或应用对策研究的创新意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学术道德规范;
2.自主选题申报;
3.预期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
4.研究期限不超过3年。
三、项目立项
符合申请条件的,经专家评审,市社科联批准,获得立项,并资助一定的研究经费。
四、项目结项
按照《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办理结项。
1.立项之后研究期限内,其相关或相近的选题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立项资助的,可免于鉴定结项;
2.不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须公开发表3篇(项目负责人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与其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须有成果标识且排名第一),审核合格后办理结项;
3.超过3年研究期限的,予以终止或撤项,并按《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