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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年10月14日 08:49  点击:[]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国家社科基金申报组织工作,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学校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预申报工作请各单位负责人和相关研究人员高度重视,认真作好动员、组织、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预申报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预申报项目必须通过两轮学院答辩评审。

第一轮答辩评审:学院聘请校外专家分学科对本学院提交的预申报项目进行答辩评审,主要论证项目选题及论证内容。聘请专家以国家基金会评专家、通讯评审专家为主。本阶段工作在2021年11月10日之前完成。

第二轮答辩评审在第一轮答辩评审的基础上,申请者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申报书后,由学院聘请校外专家进行第二轮答辩评审。本阶段工作在2021年12月10日之前完成。

此两轮答辩评审涉及到推荐项目遴选,原则上不参与学院答辩评审的项目不作排序推荐。各学院将会议答辩评审时间、地点、聘请专家报科研处,科研处将到现场参加评审。

(二)机关人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请按照学科到对应二级学院参加评审。

(三)课题指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2年度课题指南》目前尚未发布。申请者可围绕近年来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自身的特点和优势进行预申报,待《指南》正式发布后,在正式申报材料中再作调整。注意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本通知的内容及相关要求均在参考往年申报通知的基础上而拟定,仅作本次预申报使用,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的正式申报通知将于202112月待全国社科规划办的指南和通知出来后另行下达。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21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请申请人按照2016年9月新修订的《国家社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附件1)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二)申请者

1. 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 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2项课题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国家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有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负责人可继续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2022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的负责人届时不能申请 2022 年度教育部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

(三)其他要求

1. 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附件3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5)及国家社科基金《课题论证》活页(附件4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三年左右,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至少不能低于一年。

3.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报告)原件。  

三、预申报时间及提交材料安排

时间段

日程安排

2021年1025日前

学院提交本单位拟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6,要求分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021年1216日前

1.学院组织校外专家进行答辩评审,并将项目评审意见及专家排序建议交科研处

2.学院完成答辩评审的申请书活页2份及电子档交科研处。

3.同时提交更新后的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6)1份,要求分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022年1月10日前

科研处完成形式审查及评审并将意见反馈回申报者。

四、其他要求说明

1、请各学院组织动员以往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而未获准的人员,认真分析、修改申请书的内容,继续申请。

2、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且获得过校级重点项目资助或博士启动基金项目资助者、承担过省部级科研项目者(包括重庆市社科规划博士项目、培育项目)、副高级以上职称者、具有博士学位者,原则上必须申报。对于具备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资格而无故不申报的人员,将取消2022年其他相关限额申报项目的推荐资格,也将作为今后限额推荐项目、校内资助项目的限制性条件之一。

3、根据《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渝委宣〔2018〕78号)》第三十条规定:重庆市社科规划年度项目以相近研究内容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立项资助的,可免于鉴定结题。

根据《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渝教发〔2019〕1号)》第二十四条规定: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负责人、以本项目为基础获得教育部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资助的,可申请免予鉴定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

请承担了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重庆市各类项目的主持人在原项目的基础上继续申报国家社科基金。

4、为避免重复研究,盲目选题,申请者可以在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主页上查询历年本学科或研究方向已获准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查询地址为: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主页“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项目查询,在下拉菜单中选取所在学科或在“项目名称”一栏输入关键词等即可查询。链接地址:http://www.nopss.gov.cn/

五、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科研处。

联系人:孙建敏  

联系电话:65362357,15002339711

E-mail:496022379@qq.com

附件: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4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课题论证》活页

5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

6、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重庆师范大学科研处

2021年10月13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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