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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及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年10月10日 13:48  点击:[]

校内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教育学和艺术学单列)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申报组织工作,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学校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预申报工作请各单位负责人和相关研究人员高度重视,认真作好动员、组织、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预申报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预申报项目必须通过两轮答辩评审。

第一轮答辩评审:学院聘请校外专家对本学院提交的预申报项目进行答辩评审,主要论证项目选题。聘请专家以国家基金会评专家、通讯评审专家为主。本阶段工作在2022年10月30日之前完成。

第二轮答辩评审在第一轮答辩评审的基础上,申请者根据专家意见进行论证、修改完善申报书后,由学院聘请校外专家进行第二轮答辩评审。本阶段工作在2022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

此两轮答辩评审涉及到推荐项目遴选,原则上不参与学院答辩评审的项目不作排序推荐。各学院将会议答辩评审时间、地点、聘请专家报科研处,科研处将到现场参加评审。

(二)鼓励申请者自己联系专家修改申请书,特别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通讯评审专家及会评专家。

(三)机关人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请按照学科到对应二级学院参加评审。

课题指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目前尚未发布。申请者可围绕近年来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7·26”讲话以及即将召开的党的二十大会议结合自身的特点和优势进行预申报,待《指南》正式发布后,在正式申报材料中再作调整。注意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本通知的内容及相关要求均在参考往年申报通知的基础上而拟定,仅作本次预申报使用,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正式申报通知待全国社科工作和教育部的通知出来后另行达。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以往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请申请人按照2021年10月新修订的《国家社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附件1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以往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资助额度为:规划项目10万元,青年项目8万元,请申请人按照2021年11月新修订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2)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二)申请者

1. 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与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不能同时申报。

2. 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类国家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负责人可以继续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者需要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连续两年(指2021、2022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3年度申报资格。

(三)其他要求

1.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完成时限:一般为3年。

2. 国家社科基金(23个学科)项目预申报,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附件3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4及《国家社科基金课题论证活页(附件5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3. 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单列项目,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附件6)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论证活页》(附件7)

4. 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单列项目,填写《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书》(附件8)和《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论证活页》(附件9)

5.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10)

三、预申报时间及提交材料安排

时间段

日程安排

2022年1020日前

学院提交本单位选题汇总表(附件11,要求分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022年1030日前

学院组织专家进行第一轮答辩评审重点论证选题

2022年12月15日前

1.学院组织专家进行第二轮答辩评审。

2.答辩评审完成后10日内,学院统一修改后的申请书活页2份及电子档交科研处。同时提交经专家排序的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2)纸质档1份及电子档,要求分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其他要求说明

1、请各学院组织动员以往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而未获准的人员,认真分析、修改申请书的内容,继续申请。

2、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且获得过校级博士启动基金及人才引进项目资助者、承担过省部级科研项目者(包括重庆市社科规划博士项目、培育项目)、副高级以上职称者、具有博士学位者,原则上必须申报。对于具备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资格而无故不申报的人员,将取消2023年其他相关限额申报项目的推荐资格,也将作为今后限额推荐项目的限制性条件之一。

3、根据《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渝委宣〔2018〕78号)》第三十条规定:重庆市社科规划年度项目以相近研究内容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立项资助的,可免于专家鉴定结题。

重庆市社科规划博士项目和培育项目:以相关或相近的选题获得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立项的,可直接申请结项(可以无成果)

根据《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渝教发〔2019〕1号)》第二十四条规定: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负责人、以本项目为基础获得教育部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资助的,可申请免予鉴定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

请承担了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重庆市各类项目的主持人在原项目的基础上继续申报国家社科基金。

4、为避免重复研究,盲目选题,申请者可以在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主页上查询历年本学科或研究方向已获准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查询地址为: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主页“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项目查询,在下拉菜单中选取所在学科或在“项目名称”一栏输入关键词等即可查询。链接地址:http://www.nopss.gov.cn/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科研处

联系人:孙建敏

联系电话:65362357,15002339711

邮箱:496022379@qq.com


附件:

1、国家社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21年10月

2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11月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

5、国家社科基金课题论证活页

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

7、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论证活页

8、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书

9、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论证活页

10、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

11、选题汇总表

12、项目申报汇总表



重庆师范大学科研处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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